法律分析:
10岁孩子是有改名字的权利的。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都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10岁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权只能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同意、追认,即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也即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决定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