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年级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毕业年级学生中考期间以及中考后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家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学校、家长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中考和中考后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3、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责任。 严禁学生擅自组织各种活动,出现意外事故由学生方负责。
5、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6、中考期间学生在校内,校方由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在校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政府部门追究责任。
7、中考前和中考后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严禁学生进入“三厅一室”;严禁学生擅自组织聚会(喝酒等),否则造成的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校方概不负责。
8、中考期间学生身体健康发生异常情况,(曾有何病史,不便剧烈运动)及时通知学校老师,以便共同管理,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9、 中考期间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要以健康的身心迎接中考取得好成绩。
10、本责任书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至学生毕业终止。
学校(盖公章) 学生家长(签名)_______
安图县朝鲜族学校
X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