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20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逐级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镇内各小学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校长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加强检查和督促,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法规的教育,提高师生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如广播、墙报、讲座、标语、横幅、征文、竞赛等等。
(三)制定措施,严禁学生在学校周边地区小摊档购买食品(零食),防止购买到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
(四)学校要经常与有关部门一道,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商店或摊档进行排查,发现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的要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及时查处,防止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流入校园。
(五)加强对学校饭堂的管理。饭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上岗证,方可上岗;饭堂必须按照有关卫生要求的程序正规操作,饭堂购买的一切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标准;每餐的菜必须取样保存,以备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学校应加大食品安全配套设施投入和做好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配套设施。
(七)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中心小学年终对各小学完成上述责任目标的情况进行考评。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