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