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决策和部署,遵循“便民、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宗旨,确保我委(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一代办”改革工作顺利运行,市经委对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一个窗口对外”
1、我委(系统)5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全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委窗口集中办理。
2、我委授权委办公室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委窗口代表本委(系统)行使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发权、初审权、组织协调权和督促审批权,按“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工作要求,行使受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发放办结文书和有关证照;对需送回单位审批的项目,由窗口负责全程代办。
二、提高工作效率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我委对行政审批(服务)时限进行了压缩,确定授权经委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共计5个,其中:上报件4项,承诺件1项。
1、《食盐零售许可证》(承诺件),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2、《煤炭经营许可证》(上报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煤炭生产许可证》(上报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4、《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5、《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优化服务措施
1、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过错职责追究制”、“无缺位制度”。
2、实行政务公开。对所有审批事项、法律依据、申报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实行“六公开”,透过互联网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制作《市经委服务窗口办事明白卡》,为当事人带给服务指南。
3、对需进行现场实地勘察的,要用心主动上门服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
1、服务承诺监督检查工作由经委监察室负责。
2、监察室要会同委办公室、政工科对“两集中一代办”工作落实状况进行严格考核,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资料。每季度随机抽查各科室办理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办事时限合格率、执行政策合格率和反馈办理满意率。
3、对在实施行政许可和服务过程中造成办件延期或行政相对人投诉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工作过错职责。并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扣分,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资格。
4、监察室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一律要进行核查,并将状况向委主要领导汇报,核查后的处理状况要在5日内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