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翻译(笔译、口译)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翻译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翻译服务的内容如下:
1.
2. 甲方的笔译项目价款以“笔译服务订单”(本合同附件一)的形式由双方共同确认。翻译费用标准为:
第二条 翻译服务要求: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订单后,应及时开展工作,并按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翻译工作。
2. 乙方按甲方给定的模板或原文档格式进行译文稿件排版编辑,包括图文、表格等的编辑,排版,最终完成稿件总体上应达到格式清晰、整齐,页面美观,整个文档风格统一;
3. 乙方执行翻译行业通用流程规范以确保文件翻译质量,乙方所提供的翻译服务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682-20xx》(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相关规定;
4. 为确保乙方翻译服务能够达到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可应甲方书面要求进行试译,供双方核定并确认质量标准。如果甲方在收到试译稿后3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则该试译稿的质量标准将作为乙方今后的质量标准。
5. 译文中不应出现技术性错误,不能与原文意思相悖,专业词语表述应准确一致;文字表述符合相关专业的表达习惯与要求,目标语言与源语言在行文风格上一致;符号、量和单位、公式和等式需按照译文的通常惯例或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翻译或表达,译者的注释使用恰当;
6. 对于笔译项目,乙方在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后,若存在以下三类错误,乙方应免费对工作成果进行必要修改,并不得另行收费:
(1) 语法与单词拼写错误;
(2) 同一或同批稿件中前后用词或表达法不统一;
(3) 由于专业或背景知识不足发生的错误。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翻译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翻译或进行其它方式处理的文件或资料中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德的内容,如果出现此种情形,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保证乙方不会因此而蒙受任何损失。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要求甲方改正或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同意把技术资料电子稿或复印资料作为乙方的工作件提供翻译使用,保证提供待译资料图文清晰、内容完整,乙方应保证维持甲方提供资料的原始完整性;
3. 为保证翻译质量,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翻译项目所需的参考资料,专业的固有、惯用译法,解答相关技术问题,必要时提供相关背景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翻译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翻译服务费:
(1) 笔译项目为外文译成中文的,下订单时计算的费用为估算,最终以甲方采用的译文版本中文字符数为依据计算实际费用。
(2) 以甲方最后采用的译文版本为最终确定稿计算字符数,以电脑统计的中文字符数计算[Word—工具—字数统计—字符数(不计空格)]。如果中文稿为纸件,则以经双方确认的不计空格的中文字符数为准。翻译项目不涉及中文的,统计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3) 本合同服务费用按以上单价标准,以甲方订单要求的服务工作量计算。如翻译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价格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订单中明确。
(4)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加急费、特殊排版费、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订单中明确。
2. 翻译服务费由甲方选择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根据协商确定的交易方式)方式A.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及订单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支付乙方费用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余款在乙方完成翻译服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可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方式B. 甲方提交翻译服务订单的次月,向乙方全额支付上月的文件翻译服务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 地址: ;
帐号: ;
开户名称:。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 保密内容:
(1)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传播(包括复制、影印和使用)甲方的任何文件资料、软件、档案、协议、技术和服务项目(口头的或文字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乙方同意所有甲方披露的资料都归甲方专有。乙方正在翻译的和已译好的文稿的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的权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置;乙方对甲方向第三方承诺的所有保密义务负有连带责任,即如果甲方因乙方泄密而被第三方追究责任,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乙方需执行甲方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来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 (2) (3) (4)
2. 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管理员、翻译人员及其他接触此项目资料的所有工作人员。
3. 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翻译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的方式提交译文稿件;
2. 3.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在工作期限内完成翻译项目,或虽已完成翻译项目,但需要重新修改而导致延期交稿,每迟延一日应按该翻译项目费用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工作期限延长征得甲方同意的除外。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2. 甲方应依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翻译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延期付款是由于乙方在先义务迟延履行导致的除外。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3. 出现以下情况可免除乙方责任且不影响本合同履行:
(1)乙方在翻译过程中,因执行甲方的意见而产生的错误。
(2)因甲方提供的翻译原件错误而产生的译文内容错误。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原文件材料,以致乙方延期交付译稿的。
(4)因甲方计算机原因引起的资料损坏或资料丢失。
(5)甲方或第三方使用译文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特殊性的、意外性的、滋生性内容损失。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及时、定时沟通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2. 及时、定时向各自部门传递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3.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保密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拒力因素主要指战争因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非合同方责任而产生的影响合同方工作正常进行的火灾;国家公共强制性原因引起的合同方不能正常工作产生的延时。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书面提交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技术背景资料:;
2. 其他: 。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合作的愿望协商解决,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