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承托方:
工程名称: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0 总则
2.0 项目名称
3.0 项目地点
4.0 工作范围
5.0 工作阶段
6.0 不包括在内的服务
7.0 设计收费
8.0 付款方式
9.0 工作时间
10.0 甲方责任
11.0 乙方责任
12.0 乙方帐号
13.0 其它事宜
14.0 合同签署
1.0总则
甲方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约定如下条款,供双方严格遵守。
2.0项目名称
深圳市 装饰工程(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3.0项目地点
深圳市
4.0工作范围
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及其施工图集以及施工过程跟进
5.0工作阶段
5.1 第一阶段:平面方案设计
根据客户提出之意见、需要、特别之设施及建筑环境,来设计及分布平面空间以及其他设施的
摆放。
5.2 第二阶段:初步设计以及主要空间效果图设计阶段
5.3 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5.4 第四阶段:施工过程跟进
6.0不包括在内的服务
6.1将由建筑师和其他顾问完成的所有部分;
6.2与工作范围内以外的任何范畴有关的设计或咨询;
6.3与本花园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磋商,或为取得批准许可证相关手续。
6.4工地或工程图样、钢筋混凝土的计算、一般结构工程、上下水管道、电梯、所有机械服务,音响计算设计等。
6.5所有水电空调消防及环保的施工报建图均由专业施工单位绘制。
6.6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配电图。
6.7厨房设备的设计和规格
6.8消防设施的设计
6.9空调设备的设计
6.10园林设计
6.11商标设计
6.12噪音消引声学设计
6.13专案工程管理
6.14艺术品及雕塑品
6.15其他:
7.0设计收费
7.1设计费用按根据双方公平、公正地协商达成的协议,本项目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写: 元整)。元(大
7.2在施工过程中增加项目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张。
7.3备注(补充):
8.0付款方式
8.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给乙方作为设计启动资金,可作为设计费用。
8.2、工程乙方承包,余下设计费双方协商而定。
8.3、工程乙方不承包,余下设计费按本项目开始进行效果图设计阶段时,甲方付乙方总设计费的60%,即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8.3.1乙方第一次交付本工程施工图纸时,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的40%,即为人民币¥: 元(大写: )。
8.4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产生增加项目的设计费用,甲方必须在乙方交付施工图纸时一次性支付清给乙方。具体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附于本合同后面。
9.0工作时间
9.1合同签订后,由双方讨论拟写出符合甲方工作需要的工作计划,按计划分步开展工作。
9.2设计周期:装饰设计周期为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总周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及收到设计费定金之日起计,至完成本合同并结清余款止。
9.3设计进度: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签订生效后 天(即 年 月 日)内完成装饰方案设计。 10.0甲方责任
10.1甲方应及时提供给乙方设计所需的资料;
10.2甲方应为乙方设计人员赶现场工地提供方便;
10.3甲方应按合同付款。如付款延期,则设计进度顺延;
10.4甲方有特殊情况,须终止设计,应书面及时通知乙方,并付乙方已完成部分费用。
11.0乙方责任
11.1乙方应按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装饰设计施工图二套;
11.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设计周期要求完成设计,及时向甲方提供应提交的设计图纸;
11.3乙方应负责施工中的设计配合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协助甲方进行施工验收; 11.4乙方为甲方保存该项设计图纸的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指定的工程施工之用,不得变为其它用途。 12.0乙方帐号
13.0其他事宜
13.1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以使设计工作得以如期完成。
13.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13.3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3.4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并出完施工图后,如有较大的的修改,(例如:功能变化、结构变化等)除设计周期顺延外,甲方应适当补偿乙方修改方案的设计相关费用。
14.0合同签署
14.1甲乙双方相互签定的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有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4.2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合同所约定之条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