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委托甲方负责维护保养乙方在用电梯(扶梯)。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维护保养电梯明细:
合同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 维护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要求:
1、 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每15天对电梯(扶梯)至少进行1次规范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标准应按C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执行。
2、 甲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 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乙方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通知 1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甲方维护负责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第三条 维保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办法:
1、 付款方式:
2、 维保金额: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必须佩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胸卡,应严格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其监督;
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对乙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毕,电梯日常维护人员应请乙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扶梯)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确认。
3、 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维护保养电梯(扶梯)时,如确认需要维修或更换零件,应列出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签字许可后,甲方方可进行,并保证向乙方提供正品原装配件。
4、 负责电梯(扶梯)年度定期检验的申报,并配合检验单位检验。若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属甲方维保责任,甲方负责整改及其费。
5、 在合同维保期内因甲方维保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负责免费修复。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 委托给甲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扶梯),应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在用电梯(扶梯)。
2、 在维护保养期限内,乙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含甲方人员)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装修。
3、 应按国家发法规要求,配备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扶梯)每日列行安全检查及运作操作管理,并对轿厢、层门、地坎进行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4、 因乙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扶梯)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责。
5、 负责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检测费用。
第七条 免除责任的事项:
1、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 乙方采用非正厂配套的产品装置造成电梯故障、事故的与甲方责任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刻酌情延长付款时间),甲方有权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2、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且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任何一方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规定的维保技术要求,可列为本合同附件,不可分割。
2、 本合同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法院起讼。
3、 附件备注:
4、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由甲方报送: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