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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租赁合同优秀 篇18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出租人:

  承租人:

  签字地点:

  签署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注:租期不超过20年。二十年以上,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应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物的用途为。

  第七条租赁物的维护。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和费用负担:

  承租方的维修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改善,并增加其他物品。其他物品的.装饰、改进、添加范围为

  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及其他事项的增加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十条首付款(大写)为人民币元整。承租人应在前将其移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1.承租人超过个月未支付租金或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2.承租方所欠的各项费用共计(大写)

  3.未经出租人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不承担维修责任,造成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1.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超过_ _ _ _个月的;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的;

  3._x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归还房屋。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x

  出租人未按时或按要求修缮租赁房屋,给承租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支付租金的,除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外,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给租赁房屋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发送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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