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租用乙方5吨加油油罐车1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油罐车租赁事项如下:
一、乙方同意将5吨加油油罐车1台,车号为:冀EF5336租给甲方使用。
二、租赁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按月租用。
三、租用价格:每月价格为 元,(大写: )甲方每月按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乙方当月租赁费。如果甲方未按合同支付乙方租赁费用,乙方有权将机械设备提前退场,甲方并赔偿乙方损失费用。车辆报价:人民币:130000元。
四、甲方负责车辆燃油费用及运行中存在的其他费用。
五、租赁期间车辆及货物出现任何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使用车辆任何违法作业。
六、甲方必须每月按规定支付乙方租赁费,如不能及时支付乙方租赁费用,双方可以协调解决,如不能协调解决,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七、甲乙双方各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加入合同之内。
八、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上协议,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