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洒水车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海勒斯壕站货场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16吨洒水车壹辆,司机壹人。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良好的设备和操作机手。
2、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3、甲方机手必须听从乙方的安排。
4、合同履行期间,机械的维修、零配件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 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租期个月。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每吨贰拾贰元整计算。本设备按月结算租赁费用(每月25号结算租金),甲方开出正规发票产生的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3、油料提供:甲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车辆自身保养及维护用油。
4、设备维修:甲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并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所付的维修费由甲方支付。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