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人:(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该房屋、建筑面积(房或室)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________起________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应在每月(季)第一天内全额支付。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返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房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当事人支付;水电、环卫、房屋管理费由甲方支付。
六、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支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乙方应每天支付租金金额%的`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如乙方故意或过失损坏租赁房屋及配套设备,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甲方负责租赁物业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人代为维修,维修费用折算成租金;因甲方延误维修或未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相关事宜可依据相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解除合同。甲方如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如需退房,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逾期未偿还续租的,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字盖章)
经办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