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一、 总则
1、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 工程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2、甲方提出 工程的具体要求,乙方据此合同规定负责 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工作。甲方负责投资工程的总费用。
二、 工程类型、费用构成
工程总费用为:¥ 元。
大写:人民币 整。
工程所需产品具体要求:
3、若甲方中途变更承揽要求,造成乙方增加费用或遭受损失,则甲方相应提高工程总费用或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 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
1、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运输、安装、调试及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
2、安装方式、位置及,由甲方确认后执行。3、乙方承担的具体工作包括:
(1) 由乙方所在地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
(2) 现场安装、调试。
(4) 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
4、甲方承担的具体工作包括:
(1) 及时提供工程安装的具体要求,安装场地的施工条件说明及通讯距离规定。
(2) 派出一名专职人员负责配合乙方安装。在乙方进入现场施工时,负责提供所需电力等便捷。具体要求由乙方事先提供。
(3) 负责施工现场的有关办证、与有关部门的联络、保卫、消防等所有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
(5)甲方应对工程施工提供必须的基础设施,乙方向甲方提出基础工程施工的标准。
五、工程维护
4. 以下情况造成显示屏不能正常运行,由甲方负责:
六、工程进度及验收
1.工程工期总计( )天,从甲方预付款汇入乙方指定帐号起到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止。
2.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天内,甲方应对整个显示屏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依据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
3.验收合格以前的所有控制操作必须由乙方完成。
4.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由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5.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天内不对工程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6.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提供安装场地和条件,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工程逾期的责任。待合同规定工期期满后,视为安装完毕,甲方应按合同有关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七、工程费用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天内,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 %,计¥ 元,合同生效。
2.产品运抵甲方安装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计¥ 元;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计¥ 元;验收后,甲方在( )天内将工程余款 %,计¥ 元支付给乙方全部结清。
3.甲方在未付清全部工程费用以前,产品产权归乙方所有。款付清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4.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帐号。若汇入其他帐号,乙方不予承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罚则
1.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预定工期交付甲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拖期罚金 元/天。
2.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未能及时预付工程款,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罚金 元/天;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特殊软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或不履行协作义务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除有权将工期顺延外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述因素造成工程逾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九、特别约定:(若没有则注明无)
十、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及其附属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甲方预付工程款到达乙方指定帐号后生效。
2、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4、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传真件同样有效。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单位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 (签字) 代理人 (签字)详细地址 邮编电 话 传真开户银行帐 号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 (签字) 代理人 (签字) 详细地址 邮编电 话 传真开户银行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