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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篇7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现 住 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选择一项)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安排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止,该项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共 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在 ,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甲方视乙方工作表现,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分工予以调整;乙方也可以通过竞聘成功来获取心仪的岗位。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告知乙方

  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

  2、实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3、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 ( )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 详见甲方的《工资制度》。

  其中,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为完成本职工作而适当增加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具体办法按甲方《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乙方不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均以实际行为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直至有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为止(此时,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不属违约)。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关于乙方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甲方商业秘密包括生产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客户信息、产品价格、员工档案资料、经营计划等。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的工作条件所获得的与甲方的产品和技术有关的发明,技术革新成果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必须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披露,不得擅自使用,不得以科研成果等方式公开发表,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卖甲方的商业秘密。

  4、乙方无论何种方式和原因离开甲方,在离开甲方后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在离开甲方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到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不得向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提供生产、科研、经营等各种服务,也不得自办或与他人合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以广西区域为限。

  5、乙方违反本条款时,应向甲方按年收入1倍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 证 机 关:

  鉴 证 日 期: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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