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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医院劳动合同 篇2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录用条件

  乙方应聘甲方时提供的工作简历和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以及向甲方出具的各类手续、证明和证书,均必须真实有效,并注册于甲方单位,甲方据此作为录用乙方的先决条件,如乙方有任何欺诈或被证明提供信息和资料不真实,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赔偿甲方招聘和工作延误等经济损失。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岗位为 ,岗位工作职责详见工作职责说明书。(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可自行调整工作岗位。)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_____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2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4.3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4.4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5.2甲方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

  5.3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内容、岗位级别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5.4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六条 福利待遇

  6.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6.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7.2 甲方建立健全医疗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7.3 甲方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7.4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甲方医疗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8.1 甲方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8.2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视为乙方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8.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8.4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9.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9.2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四)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即解除本合同:

  (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向乙方说明情况,听取乙方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 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7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乙方应在离职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按本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时间或者在工作交接办结时支付乙方。

  第十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

  10.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 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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