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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厂房租赁合同 篇5

2024-07-18 来源:易榕旅网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为租赁生产车间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方将位于公司内新建的二号车间、氧化锌炉一座及有关生产附属用房,租给承租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五年,即从XX年3月30日起至XX年3月30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人民币xx万元,五年合计拾万元,此款在合同签字时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水、电、路接通铺平;租赁期间该生产车间使用的水电单独装表,水电费由承租方负担。

  2.租赁期间,承租方自主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一切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所租厂房设备在承租期间一切维修费用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满按能够生产的要求移交给出租方,厂房产权及为生产所置附件归出租方所有。

  4.租赁期间,在本合同条款内承租方有权转租,若因国家(政府)明令禁止生产该产品,所剩年限的租金按每年贰万元计算返还50%给承租方。

  5.承租期间,承租方生产经营有关税收自负,与出租方无关。其它相关单位收费均由出租方负担。

  五、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测定因素需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上述条款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取信于对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出租方:

  见证人签字: (签字盖章)

  承租方:

  年 月 日

  出租方:

  见证人签字: (签字盖章)

  承租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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