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训练中心的工作秩序,保证训练中心的教学质量,提高教练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清华大学管理模式职业经理训练中心所有员工。
第二条训练中心由教学管理委员会领导、控制,实行中心主任个人负责制。
第三条本中心由教研部、教学部、教务部、招生办、信息部、行政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八个部门组成。
第四条中心主任按组织机构图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职能界定,制订工作流程及程序,协调各部门运作,检查各部门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按岗位图对下属做岗位描述,定期述职,按逐级指挥原则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则,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教练管理规定
第七条中心各级教练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教学锻炼。
第九条按岗位描述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训练任务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并编写教案,保证授课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不得随意改变授课时间、地点,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旷课。
第十二条上课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三条对学员负责,认真批复作业,帮助学员学习。
第十四条未经允许不得拷贝中心资料,保守中心秘密。
第十五条不得散布有损于中心形象的言论。
第十六条根据自身岗位实际情况,听取学员意见,上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教练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为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料开发和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利于中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教练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教练的评估为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定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的基准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员培训效果。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的构成:分三部分:综合结果考评基本能力考评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