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家庭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