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缓缴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内免交滞纳金。
失业保险费减免规定: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减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以减免,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用人单位经批准的缓缴、减免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享有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