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每个地方都有不同,下面就以洛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例为大家进行介绍:洛阳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拆迁补偿总体要求是保障拆迁户居住面积不减、居住环境改善。为此,去年正式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和《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文件对不同性质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土地,市民均可选择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形式。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至于这几项费用中,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主要反映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当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国家不能统一作一规定。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则主要依据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对于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不包括间接损失。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者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