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补办流程分为5步:
1、备件申请
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申请书要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
2、备案查档
到所在的房地产局的原产权证发证机关申请内部查册,缴纳查册费后,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开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册核对。
3、登报声明
携带相关材料,去国土局官网发布公告声明,声明是为了表示:原房产证作废。公告满足所地在要求的日期后,就可以申请办理新证。
4、办理不动产权证
公告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可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遗失具结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5、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
在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果认为符合颁发新证条件的话,那么就会发送受理通知单。接下来,就可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来领取新证就可以了。
1、产权人去世了怎么补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过世后即产生继承关系,产权人去世,其不动产权证书找不到,不动产继承人可以提供产权人死亡证明、办理继承的相关材料办理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公告期满后,不动产继承人补证业务可直接与继承登记业务合并办理。办理非公正继承所需的材料鉴于每户家庭情况不一,您可以到登记中心预审窗口详细咨询。
2、产权人为未成年人该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以代为申请,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可以办理以上补证手续。
3、房产证在抵押中是否可以申请遗失补证?
遗失补证是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基于登记簿上现时有效的记载,向当事人颁发的与原证书记载内容一致的新的证书的行为,不创设新的权利,也不影响登记簿上现时记载的权利,因此,遗失补证不受不动产上设立的抵押权登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