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参保人到社保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并附上申请材料。
2、社保服务窗口初审参保人员相关资料,材料齐全的,报区县社会保险局审核,同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
3、社保服务窗口初审参保人员相关资料,材料不齐全的,参保人领取《补正材料通知书》,补正后再办理。
4、通过审核并报同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无有效期要求。
二、申请材料
1、《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
3、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档案》。
5、享受特殊待遇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享受高海拔津贴的,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需提供原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证明。曾在高海拔地区部队服役的,须提供原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曾服役的部队精简改编,原师部撤消,无法出具证明的,则由原师部上级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需提供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报批表》和《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报批表》。
(3)享受高级专家津贴的,即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提供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的《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报批表》和《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报批表》。
(4)享受独生子女津贴的,需提供由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5)其他符合增发待遇的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