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每个地方都有一些老的、旧的、小区,里面的配套设施也老化、陈旧了。
老旧小区的改造是一项惠民以及德政工程,改变的意义在于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维护社会的稳定而且还十分有助于改善城市的面貌以及提高城市的形象,为社区的网格化管理打下了基础。老旧小区其实就是我们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老旧小区改造是推动城市文明程度提升的一剂“良药”,对于补齐城市文明程度的“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1、公共设施。
改造老旧小区的公共设施主要包括了有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等,实施对电气的改造,要对燃气有一个规范的敷设,并且需要改造消防通道以及电梯等。
2、环境的改造。
对于老旧小区的环境也是一个重中之重的改造,这也是为了提高小区的绿化水平,能够让小区看起来更加的干净。
3、房子室内改造。
老旧暖气片会将其改造成两块板砖样式的,老旧小区的地板砖为了美观会改造成80厘米乘以80厘米的地板砖。
1、老旧小区要进行改造时,正常情况相关部门都会对老旧小区居民进行赔偿会写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拆迁安置协议当中,如果说协商失败大家都不同意,那么拆迁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中心进行申请拆迁补偿与安置补偿。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房屋拆迁部门作出决定以后,可以在六十日以内向拆迁管理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一方能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