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的四类南京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联网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学习人员:指在异地居住、学习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经南京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二、备案方式
(1)现场备案:各区、街道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现场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网上备案:已开通人社局网上办事业务的单位(CA)用户,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单位异地联网就医信息备案”程序为本单位在职和退休的参保人员网上备案。
三、备案材料
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材料。
(2)异地长期学习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
(3)转外就医人员需携带转外就医登记表及相关病情病历、检查报告单或出院记录至南京市三级医院,由主任医师填写临床诊断和转外就诊依据,选定一家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并由医院审核盖章确认;参保人员将盖章确认的转外就医登记表交至基层经办机构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