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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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48
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是直接向上级反映,或是可以写信反映情况,在网上的官网投诉。
坚持原则:
实事求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谈话对象:
诫勉谈话的对象主要针对存在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失职失责情节较轻需要诫勉的党员领导干部。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须由市纪委执纪审查专题会议或其他有关会议研究确定。对下一级*(党组)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的,必要时需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注意事项:
1、诫勉决定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市纪委机关承办部门应将《诫勉决定书》抄送*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诫勉谈话对象是纪检监察系统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诫勉决定书》同时抄送市纪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诫勉谈话对象应当在本单位近期*(党组)会、民主生活会上把接受诫勉谈话所涉及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将本单位人员接受诫勉谈话的情况进行记录并留存。
3、市纪委机关承办部门应将诫勉谈话情况,每月25日前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将相关数据录入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立卷归档,有关材料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