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冠疫情,我国现阶段采取的财政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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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44

针对目前新冠疫情给经济带来的一些影响,我国现阶段实施的是积极的财政*和稳健的货币*。积极的财政*和稳健的货币*不失为眼下的“最优”*组合。目前情况下,*需要通过“稳健的货币*”,对信贷投放、货币发行,特别是热钱流入,适当地进行控制。所谓积极的财政*,就是扩张性的财政*,即增加*支出来扩大社会总需求。包括增加*购买、增加*转移支付、降低税率。所谓稳健的货币*,是指根据经济变化的征兆来调整*取向,当经济出现衰退迹象时,货币*偏向扩张;当经济出现过热时,货币*偏向紧缩。这种*取向的调整,最终反映到物价上,就是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
【拓展资料】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以下个人所得税优惠*:
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标准包括各级*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享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方面出台了相关*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使用优惠贷款要求:享受贴息支持的贷款企业不得挪用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将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将资金用于非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生产物资。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名单内企业疫情防控所需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不得将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资金用于名单内企业一般性资金需求;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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