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面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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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2:47

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若一方单方面借款但没有将所借的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就不需要承担清偿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以自己的名义超出日常家庭生活支出的负担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没有超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内借款,若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借款,或明确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共同生活及经营生产的,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以是否在婚内为标准,而是根据借款人为一方或双方,以及借款的用途进行判定的。以下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 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签名的债务、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等;
2. 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 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生产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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