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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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35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primary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source
指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的核心区域。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secondary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source
指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
3、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quasi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source
指依据需要,在二级保护区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而划定,需开展生态保护和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
扩展资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基本方法、定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编制的技术要求。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周围的地表区域。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36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指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的核心区域。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指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
(3)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指依据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而划定,需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区域。
扩展资料: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
(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2)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3)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
(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
(2)二级保护区内: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3)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饮用水水源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36
1、以江、河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
取水点至上游1000米、至沿岸、到中泓线的水域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5000米的水域为准保护区。
2、以湖泊、水库为源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
取水点半径3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
取水点周围半径500米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3、以江、河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陆域保护区分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
取水点上、下游1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取水点上游100米至10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50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准保护区。
①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
②我国水源保护区等级的划分依据为对取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大小,将水源保护区划分为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3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rea):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primary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指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的核心区域。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secondary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指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quasi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指依据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而划定,需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区域。
拓展资料: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捕杀鱼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38
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的是自来水和纯净水,主要是针对水质,以及水源周边环境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