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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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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17:18
按照现行国内邮件的处理规定,自领取包裹通知单投递之日起,七天内收件人应到包裹单上指定的邮局领取包裹,超过这个时间,每天收取0.2元(各省标准可以有所区别)的包裹逾期保管费。超出一个月仍未领取,包裹应当退回寄件人或按寄件人的意愿处理。
我算了一下,如果是7.31投递,8.7就满七天了,8.8到8.13是六天,正好1.2元,邮局的人没算错。这个邮局还算负责任,还发了催领单。
事情的关键在于,7.31那天是由谁签收的领取包裹通知单?(这个邮局有登记)这个签收人为何没有及时转交或通知你?如果是你收发室或传达室的人没有及时转交给你,那么这1.2元由收发室来付好了.如果是你的家人或朋友签收的,那你就自己认了吧。
还有一点,如果是邮局的问题,7.31那天就没人收到包裹通知单,那么,责任在邮局,没有理由收你的逾期保管费.
其实,1.2元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也不必大动肝火.呵呵.具体情况我想我已经说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