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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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0:30
是的。
按照《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军队文职人员也有聘用合同期、试用期、续聘和解聘制度。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第三章招聘续聘解聘之第二十八条:
聘用单位应当与首次聘用的文职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首次聘用的文职人员试用期间,总*部干部部应当对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聘用单位。对未通过复审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试用期满后,聘用单位应当对其试用情况进行评定。对经评定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对通过复审且试用期满经评定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文职人员,由总*部干部部统一办理文职人员聘用批准书。批准书由聘用单位存入文职人员聘用工作档案。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第三章招聘续聘解聘之第三十三条:
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按照《中国人民*文职人员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职员以下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应当报军区级单位*机关干部部门备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职员以上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应当报总*部干部部备案。
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出具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的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党(团)组织、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