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到文物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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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5: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通知*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雁塔区人民*检察官戴琼英说,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所以,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现文物,一定要及时向文物部门汇报,保护现场、上交文物。如果私分、私藏,都是触犯法律的。

扩展资料:

村民挖笋挖到春秋战国陶瓷器并上交国家

据媒体报道,日前在杭州萧山进化镇,一村民在自家竹园挖笋时,意外挖出来3件古代陶瓷器。

这位村民随后主动把陶瓷器上交到了萧山博物馆,经过初步鉴定,三件文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系原始陶瓷,距今约2500多年,保存较为完整,颇为难得。

博物馆研究人员表示,从瓷器形状判断,应该是当时人们吃饭用的碗。另外,这件事也进一步印证,萧山是古越国生产陶瓷器的中心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北晚新视觉-村民挖笋挖到春秋战国陶瓷器,距今约25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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