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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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4:20
半匹红绡一丈绫值一车炭,在黄衣使者白衫儿的宫使眼里。半匹红绡一丈绫,一文不值,在卖炭翁这里。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对心忧炭贱愿天寒的买炭老翁来说,一车炭,是一冬的辛苦,是一家活命的粮食,然而,这一车活命的炭,却被恃强凌弱的宫使强取豪夺。
他们扔下一文不值的半匹红绡一丈绫唐代时,绢帛就是货币。是硬通货。唐代的一匹绢(十二米左右)的价值,就是一周到半个月工人的工。很长一段时间,恒定在五百文左右,但文钱动荡,有一匹3000多文的时候,也有1000文的时候(两税法以后)。
宫使往卖炭翁的牛头上,挂了半匹红绡一丈绫。有人说绫和绡的价格比绢低,实际上它们价格并不低,与绢是相差不大的,甚至要比绢贵一些。这绫是按匹算的,卖炭翁得的是一丈,即四分之一匹,也就是说,往低了说,有一百二十文左右;往最高了说,也只有四百来文。也有人讲,宫使拿了裁剪后的绢帛换东西,裁剪后的绢帛不能花。
这真的未必,虽官方规定绢帛必须成匹交易,但民间交易起来依然可以“裂匹为尺”,这是底层零星交易常见的。尤其是宫使给卖炭翁的是半匹(六米)和一丈(三米),是很欺负人,但还真不是一文不值。再看碳的价格,根据估计,卖炭翁卖的炭,实际价值是当时普通底层工人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收入,即三、四千文。
《顺宗实录二》中的记载:贞元末,以宦者为使,抑买人物,稍不如本估。未年不复行文书,置白望数百人於两市并要闹坊,阅人所卖物,但称“宫市”,即敛手付与,真伪不复可辨,无敢问所从来,其论价之高下者。率用百钱物买人直数千钱物,仍索进奉门户并脚价钱。将物诣市,至有空手而归者。名为“宫市”而实夺之。
宫市中,数百人在两个市场内溜达,贞元初年还拿着文书,到后来连文书也不出示了。看见好东西就拉走,口称“这是宫里要的”,没人敢多问。价格一般就是一百文买数千文的东西,还让小商小贩自己拉去送,每过一道宫门都要交“门户钱”,因为麻烦门卫了。
不亲自送的,还要缴纳“脚价钱”,即雇佣搬运工的钱,也由卖主出。人们去市场卖东西,有的出去一趟,空手回来,一分钱没有。所以怎么算这事还不算亏太多,便扬长而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4:21
按当时的市价来说,一匹红纱约两百文,半匹则价值一百文左右。至于绫,一丈则大约四百文左右。
一车炭估值大约一千五百文左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4:21
唐代的一匹绢(十二米左右)的价值,就是一周到半个月工人的工。很长一段时间,恒定在五百文左右,但文钱动荡,有一匹3000多文的时候,也有1000文的时候(两税法以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4:22
纱和绫在当时的话,对于平常老百姓是很难得的,价值千金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4:23
公元811年,由于钱绢兑换比率变化,又规定10贯以上的交易必须钱绢杂用。唐代规定绢帛可以充当实物货币,而绢帛是物类名,是丝织品的总称,包括丝类的绢、帛、锦、绣、绮、罗、纱、绸、缣和麻类的布,一般不以绡、绫为实物货币。由于绢帛可以作为货币,因此,唐代还以法令形式规定了作为货币的绢帛的规格和标准。法令还规定:用作货币的绢帛都以匹计,不得割裂,以免造成计量标准的混乱和绢帛实用价值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