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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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5:46
公司破产的程序为:
1、申请和受理,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破产宣告,债权申报:
3、变价和分配:
4、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