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母亲买房产权证上名字写女儿名字,则算是女儿夫妻共有财产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57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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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3分钟前

母亲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为女儿一方名下的,视为对其女儿一方的赠与,不算是女儿夫妻共有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母亲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为女儿一方名下的,视为对其女儿一方的赠与。不过,实际操作上,还是建议双方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明确为只对女儿一方的赠与,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不是。房产证上只有女儿的名字,原则上,这应当认定为女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女儿一方,并非是对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可在产权证上写“单独所有”,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当然每个城市可能不一样,可以去房管局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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