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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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2:32
2010年1月注册的机动车不在免检范围内。
1、6年内免检*适用车型范围包括:非营运大型、小型、微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此项措施中所述的“非营运”不包含: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但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范围。
2、2010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享受免检*。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的可以享受2次免检*;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注册的可以享受1次免检*;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注册的不能享受免检*。
3、免检不等于免审,车主每2年伋需提供交强险,车船税纳税和免征证明,去车管所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4、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