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给我弄了指纹打卡,也没有入职表,也没有劳动合同。我可以暂时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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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出示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牌、用工服务证、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来证明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者进入公司一个月至一年这段期间,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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