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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确认了公立医院改革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根据2009年下发的申报通知,全国40个城市的申报工作积极展开,其中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经过卫生部、*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严格筛选,16个城市最终被确定为国家联系试点,其中包括辽宁省鞍山市等。
各试点城市被要求加强对改革的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的有效推进。省级医改领导小组也需提供指导和支持,各相关部门如卫生、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需密切协作,共同推进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等工作。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制定需遵循*的指导意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解决公立医院存在的问题。实施方案需细化目标,既可全面改革,也可重点突破,确保在关键环节有所突破。试点城市需制定配套*,尽快启动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改革管理能力。同时,积极宣传改革的意义,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定期上报试点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所有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需在2010年4月底前提交试点实施方案,经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并报备卫生部和*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列入国家联系试点的城市需在3月10日前上报本省(区、市)的试点城市名单和相关协调工作的部门及联络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