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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审议并通过了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草案以2875票赞成,56票反对,26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这个方案旨在优化的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分工,以实现服务型的建设目标。
会议强调,需按照方案进行周密部署,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改革涉及法律修改的部分,将由依法向全国常委会提交审议。其中,2013年完成的任务包括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改革指导意见等29项关键任务,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减少投资审批事项,下放部分项目的审批权等。
2014年至2017年,改革将持续深化,涉及更多部门职责调整、信用信息建设、社会组织改革、职能转变等重要领域。各部门需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按时落地,以提升管理效能,建设法治化、服务型。
最后,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改革的落实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以实际成效树立的良好形象。
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是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于2013年3月14日批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