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4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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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6 05:58
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按照《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可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应遵循遗嘱执行。根据《继承法》第27条,若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遗嘱无效部分涉及遗产,或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产中的有关部分需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明确的继承顺序为遗产有序分割提供了保障。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使立有遗嘱,也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遗产时,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清偿金额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但自愿清偿的除外。遵循这些原则和规定,确保了遗产继承的公正和有序。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