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形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4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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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7 2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被禁止采取误导消费者的手段。他们不得通过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信息、有效期和产地等进行虚假陈述,以造成消费者误解。广告的发布者同样有责任,如果他们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不实,仍代理、设计或发布虚假广告。


第三条规定,广告应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强调了广告的真实性作为法律底线。而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广告内容不能包含虚假信息,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虚假宣传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经营者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二是使用除广告外的其他手段。广告的定义在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被明确,指的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付费,通过媒介介绍其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至于其他非广告方法,法律并未详细列举,但强调了所有非广告手段也不能脱离真实性原则。




扩展资料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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