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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目标、工期定额、有关技术经济资料、以及施工部署与主要工程施工方案。
首先,施工合同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工期、分期分批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以及关于工期的延误、调整、加快等的约定,都是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的重要依据。这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合同中的所有细节。
其次,施工进度目标是指导施工进度计划制定的关键因素。这不仅包括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也可能包括企业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更短、更具挑战性的进度目标,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是施工项目的最大工期限额,也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基础。在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应以这个最大工期为标准,力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工期。
另外,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对于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至关重要。这包括可供参考的施工档案资料、地质资料、环境资料、统计资料等,这些资料能够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和合理的决策依据。
最后,施工部署与主要工程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总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施工部署与主要工程施工方案之后,应基于这些方案来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这样可以确保计划与实际施工情况紧密衔接,提高计划的可行性和执行效率。
综上所述,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方面,以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