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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机关报告的;(2)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3)收购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4)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