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赃治安处罚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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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以下行为受到处罚。处罚金额在五百元至一千元之间,严重情况下的处罚包括五日到十日的拘留,同时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具体行为如下: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在承接物品时,未进行身份验证与登记,或是明知物品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所有或为赃物,却未向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机关已通报寻查的赃物或存在赃物嫌疑的物品。

四、收购国家明令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以上行为均处以相应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临拘留处罚。法律旨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非法收购、典当、交易行为,保护公共财产与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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