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小时前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1小时前

依据现行《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效期定为18个月,从发包方应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此期限为固定不变,不受中止、中断或延长等因素影响。
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应支付工程款之日”颇为繁琐。
例如,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效存在,款项到期日即为可支付日期;
若合同失效,需参考特定情境进行综合考量。
归根结底,承包人须及时主张权益,避免因逾期而失去优先受偿权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