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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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小时前
依据现行《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效期定为18个月,从发包方应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值得注意的是,此期限为固定不变,不受中止、中断或延长等因素影响。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应支付工程款之日”颇为繁琐。例如,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效存在,款项到期日即为可支付日期;若合同失效,需参考特定情境进行综合考量。归根结底,承包人须及时主张权益,避免因逾期而失去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