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范冰冰逃税案看逃税罪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8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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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9分钟前

2009年2月28日,全国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第七修正案,其中对第201条的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
刑法上是一万前些日子,范冰冰是被税务部门确认偷逃税款1.34亿,最终加罚款高达8.8亿。不过已经筹钱全部补交了。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是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网友认为:
范冰冰偷税漏税多少该不该判刑,偷税漏税并不是交了税钱就完了的,前有车后有辙,只要范冰冰不判刑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范冰冰在娱乐圈偷税漏税应该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最大偷税漏税案了。
如果偷税漏税第一次就做牢估计全国看守所都装不下,所以国家税法规规定第一次偷税,漏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缴,但第二次就是知法犯罪了,所以这次范冰冰应该感谢中国的新规税法。
国家培养的人才,应该为国家作点贡献。反而偷税,欺骗国家,对偷税漏税应该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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